七中学课题研究管理制度
赣州七中学课题研究管理制度(试行)
一、指导思想
学校科研处将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以新课程改革为抓手,以课题研究为载体,以课题为阵地,以教师、学生为研究双主体,以促进学生生动、和谐、健康发展为宗旨,积极营造浓郁的教科研氛围,进一步夯实科研基础,逐步改善科研机制,努力追求科研特色,不断提高科研实效,充分发挥教科研在教育发展中的参谋作用。从而使教科研为优化教学方式,促进师生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二、管理意义
为使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全程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我校课题研究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课题研究的生产力作用,特制订课题管理制度。
1.规范各类科研计划管理,实行制度上的统一,有利于各项科研工作的协调发展。
2.以课题为中心的管理,有利于实现科研资源的优化组合,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
3.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科研管理机构,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提高科研效率。
4.建立与科研活动规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为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有利于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5.实施课题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提高效率。
三、课题管理的组织
1.科研处是我校科研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全校科研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
2.科研处具体负责规划的制定,组织课题申报与评审,进行课题过程管理,评选优秀科研工作者,组织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处理日常性工作等。
四、课题的申报、立项和结项
(一)课题立项的原则:
1. 科学性原则。课题指导思想正确,立论依据充分。
2. 创新性原则。课题要在前人或他人未能解决或未能完全解决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3. 实用性原则。课题必须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对学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
4. 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具体,工作步骤可靠,具有研究所必须的物质条件,组织条件和人员素质条件,能按时完成研究工作。
(二)申报课题立项程序
1.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2.认真阅读有关指南。
3.根据实际情况选定研究题目。
4.制订课题研究计划(或研究方案的设计)。包括:
(1)研究题目;
(2)目的和意义;
(3)研究的基本内容;
(4)研究法、进度;
(5)研究课题已具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主要包括课题组成员水平、研究工作资料准备情况和研究手段;
(6)预期研究成果及使用范围;
(7)经费概算。
5.课题申报表一式四份,上交科研处、区教研室课题办、市教研室课题办、省教研室课题办。
6.每一申报人同一时间内不能申报或为主承担两项以上研究课题(不含上级单位委托的)。
7.已承担课题而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8.上半年申报省课题基地办截止时间为三月十五日,下半年申报省课题基地办截止时间为十月十五日。
(三)申报课题结项程序
1.被立项的课题在实施中,要求课题负责人每学期写出阶段小结,并上交科研处等有关部门。在此期间,各课题组成员应积极参加与课题有关的活动,如培训交流、年会研讨等。
2.课题研究到期,负责人写出申请结项的报告,填写课题结项申报书,一式四份。对需延期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提前写出申请报告。
3.课题负责人将本课题的申报书、阶段小结、终期成果等材料按先后时间编上目录装订成册,上交科研处。上半年省课题基地办截止时间为三月十五日,下半年省课题基地办截止时间为十月十五日。
4.对暂未通过结项的课题,按提出的意见予以改进,争取下一批再继续申请结项。
四、课题的管理:
1、课题准立通知一经下达,课题小组应认真编制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作,确保计划的完成。
2、课题研究过程中,因故需对研究计划或课题人员做出重大调整,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学校科研处与教研室提请课题领导小组批准。
3、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上交本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报告内容包括阶段性研究情况和成果、经费开支情况。
4、教研室对课题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的课题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五、成果的鉴定和评价
1.鉴定前一个星期提供一式四份鉴定申请表,交科研处。
2.由课题领导小组和科研处组织力量进行鉴定,鉴定内容:论文、研究报告、研究计划、全部档案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评审出成果所属等级。
3.每二年评审一次,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4.鉴定时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课题申报表;②立项通知书;③研究方案;④研究计划(总结);⑤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调查报告;⑥研究课题的主要附件:主要的原始记载、研究成果(论文专著、图片视频)等。
六、课题的归档与附则
1.课题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应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确定档案的分类、编目、登记和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
2.每年十二月份应将一年中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等复印件送科研处备案。未经科研处备案的,当作课题组自愿放弃在学校参评获奖机会,并不能作为该年度年终考核的有效凭据。
附则:在教育教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的教师,应将有关复印件交科研处,以便学校及时掌握情况。
赣州市第七中学科研处
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