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单位制实际,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2)、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3)、提出请求,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向本单位推荐优秀会员;
(5)、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6)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
(5)、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后,由志愿者活动组织者(负责人)立即收集活动用品,并交单位保管;
(四)、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五)、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的(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七)、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八)、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须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九)、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志愿者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向负责人提出;
(十)、凡迟到者或请假者,应及时向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了解工做安排及其内容;
(十一)、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十二)、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
四、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活动策划:
(一)、主题活动要提前一月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
(二)、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互不雷同,体现特色。活动实施:
(一)、活动前,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二)、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三)、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志愿者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四)、活动后,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及时送交团总支归档。
第2篇 x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管理制度
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管理制度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六个有”: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分配的任务。
(六)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组长,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教育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服务、帮困服务、治安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有限。
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全体社区成员,重点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