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站管理制度
一、为完善“地方为主,行业管理,县是实体、站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加强供电站建设,搞好农村用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供电站是县电业局、供电局(以下简称县局)的派出机构,是县局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农村供用电的基层单位,同时是当地乡镇政府管电的职能部门。
三、供电站的设置原则
1.以一条或几条配电线路的供电范围设立供电站。
2.以一个35千伏变电站的供电范围设立供电站。
3.按上述原则设置的供电站若跨越乡镇,则以乡镇设立供电段,供电段是供电站的下属组织,具有供电站的部分职能。可作为乡镇政府管电的职能部门。
四、供电站人员配备
根据工作范围和任务的大小,按部颁定员标准配备,由站长、安全员、电工、会计等人员组成。
五、本制度适用于我省各供电站。在执行中如发现与水电部颁发的规程制度有抵触时,应按部颁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
一、供电站
1.负责本站管辖的高压配电线路和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
对本站供电范围内,用电村的电力线路和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检修及标准用电村的建设等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2.负责编制本站供电范围内的配电系统的电力改造、标准化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并按上级批准的年度基建和改造计划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和指导用电村的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开展定期安全用电检查工作。
4.负责检查和指导各用电村做好漏电电流保护器的运行、管理,并坚持供电站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测试漏电保护器的制度。
5.协助做好电力系统35千伏及以上的高压过境线路的维护和护线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做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工作。努力作好保照明工作。
7.负责本站范围内的抄表、收费工作。对村电工按收电费进行监督和检查,制止电费乱涨价乱摊派,组织村电工定期公布电费帐目。要经常分析用电村电费水平,对不合理的情况,要调查弄清原因,及时处理。
8.根据省局颁发的“村电工管理条例”加强对村电工的行业管理。有计划的组织对村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定期对村电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村电工的报酬。在县局指导下,认真组织对村电工的年审工作。
二、供电站站长
1.供电站站长是供电站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应由县局委派懂业务、会管理、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的人员担任。
2.负责组织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年度、月度的生产、培训基建等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领导和组织全站人员的政治技术业务学习,贯彻现场规程制度。主持电工例会,讨论总结生产经营情况,布置生产、培训和经营管理的任务。
4.负责组织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检查,负责事故处理和分析并报告县负责计划电,节约用电各项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5.负责对村电工的行业管理和考促
6.负责生产、财务、基建、事故等定期统计报表的审核。
7.带领全站职工搞好文明生产,努力创建标准供电站。
三、供电站电工
1.供电站电工在站长的领导下,负责技术业务工作。应由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懂业务的人担任。
2.熟悉设备、系统及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电气仪表和电力线路的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3.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及线路运行检修规程。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全国供用电视则》《农村安全用电须知》《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等。
4.熟悉和掌握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性能及安装测试技术。
5.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站长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安全员
1.安全员协助站长搞好安全供用电工作。应由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专业规程的人担任。
2.负责检查和监督现场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及各项安全措施的正确实施。有权对违章作业的行为提出批评和要求当事人纠正,如违章作业行为已威胁到人和设备的安全时,有权就地停止其工作,并报告主管人或上级部门。
3.负责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4.协助站长处理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事故报告及时上报。
5.负责检查安全用具的配备及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安全用具的定期测试,确保安全用具合格。
6.负责组织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测试、记录、分析等管理工作。
7.协助站长提出季节性或系统性的安全用电检查计划,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总结工作。
8.对用户安全用电进行宣传教育,业务导和监督检查。
五、会计员兼统计员
1.供电站的会计兼统计员既是全站财务管理的负责人,又是生产财务经营管理的统计员。行政上受站长领导,但业务上直接受县局领导。
2.负责编制全站财务开支计划,报批后执行。
3.按上级规定的要求,做好生产、财务、设备等资料的统计与管理。及时正确地填写各种报表,经站长审查后上报。
4.协助站长组织召开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对财务开支、成本计划、降损节电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增收、节支、降损节电计划措施。
5.负责电费的汇总上交工作,负责对村电工抄收电费的核定和监督,负责对用电村电费水平的分析和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在有关人员的配合下,每月定时做好线损率、负荷率、力率、电度表实按率、电量差错率、电费回收率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7.对材料设备和资金的来往帐目,要做到帐物相符,帐款相符、日清月结,并接受群监督。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建立每周不少于四小时的政治技术业务学习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
党的方针政策;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运行检修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全国供用电规则,上级颁发的文件、通报、技术情报等。
二、建立例会制度
每周一次生产经营会,总结检查一周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布置下一周的生产任务。
每月召开一次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会,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分析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安全情况,费用开支情况,电费回收情况,线损情况,用电村的低压网损、配变负荷率、配变损失率,配变损失率超50%的原因分析,电费构成和胀落的原因分析等。
每月召开一次村电工例会。检查收交电费情况,电费张榜公布情况,总结交流全月的工作,开展全月经济活动分析,表扬好人好事,布置下月的工作。
三、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严禁约时停送电。电力线路停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高压配电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一般应纳入县局月度生产计划,并在停电前三天向县局调度办理停电申请手续,县调在停电前一天上午进行批复。县调应提前一天向有关变电站下达线路停电予操作令。当县调下达线路停电操作令并得到作操完毕可以开始工作的汇报后,通知工作负责人直接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得到许可工作的命令后,按线路工作票的要求,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验电并确认无电压后,挂好接地线方能开始工作。
边远乡镇的供电站,距县局调度较远,又无专用通讯设备,则提出停电申请和听取许可开工命令可借用当地变电站的电话进行。还没有建立县调的单位,县局可指定对高压配电线
神的变电站值班员受理线路停电申请和作为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但线路检修工作仍需办理检修工作票,并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
3.事故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工作前需经县局调度或有关变电所值班员的许可,并在工作前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挂接地线。
四、建立报装接电制度
凡新增用户或用户增容,用户必须事先填写申请书(包括新增用电负荷的性质、设备、增容的理由等),送供电站审核后报县局批准,方可开工安结,竣工后由县局组织验收合格方可送电。
五、建立计量管理和抄表收费制度
1.计费电度表应按管理权限专人管理。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动电度表,如发现表计运行不正常或需改变计量装置等,应立即报告供电站进行处理。
2.供电站按县局的要求定时抄表,经县局核实电费收据后及时回收电费,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县局,电费回收率要达100%,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3.为了考核线报,供电站应建立线路总表和各计费分表同天同点抄表的制度。为此可以在规定时间由村电工先抄配电室表计,随后供电站派员进行核实。
六、低压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
1.低压漏电保护器对保护人身设备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用于农村电网和用电设备,所有农村用户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对冶金、化工、煤矿、医院等用电连续性要求较高的单位;经县局批准后可不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的整定值为30毫安秒,雷雨天气可放大到60毫安秒,。为使漏电保护器更好的起到安全保护作用,一般不采用自动重合闸。
4.低压配电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试验按钮,其限流电阻的选择应与整定值相匹配,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的金属外壳应接地,运行前应经供电站检查验收并建档。
5.村电工是保护器的设备主人,必须定期对保护器进行检查利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每台保护器要建立运行记录。保护器的动作试验,六至九月份每周至少二次,其他时间可每周一次。供电站应每月巡视检查一次动作定值,县局应定期组织抽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保护器的各项记录必须认真填写,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统计准确、及时搜集因保护器正确动作解救人员的姓名、职务、触电时间、地点和原因。
7.村电工不得擅自更改定值,更不难以任何借口解除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损坏后,变压器应退出运行。更换了备用保护器后,方可送电。
七、备品备件及工具管理制度
1.备品备件的配备与管理,应按部颁《电力工业生产设备备品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2.供电站应设兼职保管员,负责备品备件、工具、家具、仪表仪器的保管、登记,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3.保管员对已消耗或损坏的备品备件、工具家具、仪表仪器,、应负责及时提出报请补充添购计划,经批准后予以配齐。
4.供电站应备有必要的备品备件。按高压线路设备数量,配备适当数量的事故抢修备品备件,平时不得挪用,事故抢修用完后,应立即予以补充。
5.供电站应备有必要的生产工具和安全用具,其中包括10千伏验电笔、绝缘棒、绝缘靴、绝缘手套、接地软线(不少于4组)、登杆的铁鞋、腰带等。并要求定期试验合格。
第四章技术档案资料
一、供电站必须建立以下技术档案资料
1.全站高压电力线路及设备地理接线图和设备台帐。
2.全站电力发展规划图。
3.用电村的高低压线路设备地理接线图和设备台帐。
4.用电村管电组织人员名单。
5.乡村历年来的基本情况(包括:供电量、售电量、线损率、安全、线路、变压器、电动机、村电工、电灌面积等)。
6.村电工档案和年审、考核、工资发放记录等。
二、供电站必须建立以下记录
1.设备缺陷记录。
2.巡线记录。
3.高压线路设备检修记录。
4.配变运行、检修、试验记录,配变按日历时间和实际运行时间计算的月负荷率记录。
5.设备事故记录。
6.人身事故记录。
7.漏电保护器的测试验收记录。
8.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记录。
9.各种会议记录。
10.电话记录。
三、上墙图表
1.供电站高压电力线路地理接线图(包括配电变压器)。
2.供电站生产经营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供电量、售电量、线损率、平均电价、电费回收率、安全情况等。要有当月数,当年当月累计数,上年同期数等。
3.供电职工服务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