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管理所手提电动工具管理制度
为确保手提电动工具的使用能达到在生产过程中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作用,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手提电动工具的管理与使用,制定以下规定:
一 基本要求
1 手提电动工具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并作好实验和检查记录。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手提电动工具;
2 对不合格的手提电动工器具部件应及时更换,手提电动工具定位处不得存放不合格的手提电动工器具;
3 手提电动工具不得存放在酸、碱等具有腐蚀性物质处。
二手提电动工具的定置
1 手提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场所;
2手提电动工具分类定置存放,存放位置应设醒目的名称标示;
3手提电动工具使用完后应进行整理,按名称编号定位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三手提电动工具的检查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作好检查记录;
2手提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后方可使用;
4 手提电动工具检查标准:
1)外观是否良好;
2)通电后无异常情况,手提电动工具是否正常运作;
二考核
1如发现手提电动工具不合格或存放、管理不规范等按有关规定
考核负责人;
2送电管理所应对手提电动工具试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
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3故意损坏手提电动工具应照价赔偿,并扣当月月奖10%;
4外出丢失手提电动工具的,由工作负责人赔偿,并考核到班
组当月月奖10%;
二○○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