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巷盲硐管理制度
1、严格防止盲巷产生。凡因设计原因造成盲巷的,要追究设计部门责任,凡因施工管理不当或错误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凡因通风管理不当造成盲巷的,要追究通风部门的责任。盲巷一旦产生,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通知通风科按规定进行密闭或设置栅栏。
2、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超过5m的不通风的巷道;硐室远通风系统;硐室风窗堵塞等均按盲巷管理。
3、临时停工的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停电撤人,按盲巷进行处理。
4、盲巷管理方法:对临时停工停风的巷道应设置栅栏禁牌;对短期不通风的巷道要进行临时密闭;对长期不用的盲巷要进行永久密闭。凡设置栅栏、临时、永久密闭的盲巷,由通风科进行编号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图或通风系统图,并按规定定期检查。
5、栅栏、各种密闭设置位置应距通风巷道口不超过5m,栅栏要全断面设置牢固,栅孔不大于200×200mm,凡破坏栅栏或密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6、进入盲巷的轨道、管路、必须有绝缘装置或断开,防止电流进入盲巷,严禁将电器设备封在盲巷内。
7、安全科要认真做好对盲巷检查工作,对乱开掘进工作面有权停止工作,对瓦斯严重积存的盲巷有权责成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