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劳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加强劳动组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本着奖勤罚懒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 早班班前会时间:7:30,中班班前会时间:3:30,夜班班前会时间:11:30。
2、 所有上班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并认真听取值班人员安排的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 迟到或早退一次,从当班工资中扣50元。
4、 每月基准班为26个,当月出勤为26个班的不奖不罚,当月出勤每多上一个班,加奖20元人民币或同等价值的物资;未上足26班者,每少一个班,扣罚20元。
5、 因特殊原因,请假经同意,或因矿方原因影响上不足基准班的,可不罚。
6、 严禁找人顶班或给人顶班,发现一次,罚款50元/次。
7、 保证出勤,每班上班人数达矿方规定,达不到矿方规定的,每少一人,罚款50元;休班必须轮休,不得出现集体休班,出现集体休班一次,罚款100元/人次。
8、 干零杂工时,在安全、价钱合理的情况下,不得拒绝矿方安排的工作,否则,矿方有权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9、 矿上举行的旨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水平的培训,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50元。
10、 凡在井下打架者,一律罚款1000元,情况严重者,作开除处理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1、 井下休息应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坐着休息,严禁躺下,否则一次罚款100元。凡井下睡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 严禁酒后上班。凡酒后上班者,一律罚款200元。
13、 保护好矿方物品,凡损坏者,一律以原价培偿。
14、 凡偷盗矿方材料的,一律以所盗物品的价钱的十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