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反风演习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反风演习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煤矿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煤矿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三)反风演习前,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机电、通风等技术员制定反风演习计划并报煤矿审批。
(四)反风演习前,必须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人员对风井和井下的反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反风演习前,必须召开反风演习专题会议,落实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
(六)反风演习时必须由矿长担任总指挥,总工程师协助,通风、机电、生产、调度、救护等部门人员密切配合。
(七)反风演习时间不少于 2 小时,必须测定反风时的煤矿风量、瓦斯、二氧化碳等参数。
(八)反风演习结束,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检查煤矿各作业点的通风、瓦斯情况。(九)反风演习后编制反风演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