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
1、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保证质量,购买时要认准生产单位,一定要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务必安全可靠。
2、 建立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薄,尤其对防护用品的性质、种类、防护范围、耐受程度等要做详细登记。
3、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必备护具,必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4、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混同生活福利,更不能将其折合为现金发给个人。
5、 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
6、 对于在有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场所作业的工人,如运输驾驶员、压缩机操作工、加气机操作工等,禁止发放化纤防护用品。
7、 要特别加强对工作服的点检工作,开线、破损的地方要立即缝好;要经常清洗,工作服弄上油或易燃溶剂时,要立即清洗,以免存在火灾隐患。
8、 作业时,一定要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9、 禁止机械作业时戴领带、围巾,或把手巾带上脖子上、挂在腰间。
10、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安全环保部和机关工会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