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1. 参与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设和施工的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并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的安全素质。
2. 承担施工作业的外委队伍必须报告生产技术与装备部,在施工前签订安全协议,制订施工安全措施,并在生产技术与装备部规定的时间、区域施工作业,不得擅自进入公司的其它任何生产区域。
3. 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必须报告我公司生产技术与装备部。其中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生产技术与装备部,轻伤事故必须当天报告,并在三天内提交事故经过报告。
4. 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上岗前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教育。
5. 外委队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佩戴明显的标志,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我公司统一制作的胸卡,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施工(作业)区域。
6. 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7. 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8. 禁止随意启动机电传动设备、水气阀门开关;禁止用非空压进行风镐作业;禁止高处抛物;禁止进入非施工作业岗位。
9. 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0.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无法系安全带(绳)时必须搭设脚手架。
11. 不得损坏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或消防器材等。
12. 未经许可,禁止拉接各种电、气管线。
13. 禁止在铁轨上、车辆底部等过危险区域休息。禁止违章穿越各种运行辊道、皮带。
14. 严格遵守气瓶使用、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5. 禁止人际混合作业。
16. 禁止机动车辆人货混装。
17. 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动火。
18. 禁火区域严禁吸烟或明火。
19. 禁止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0.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按照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