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1、按产品标准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配备各种化验仪器、设施、药品和玻璃器皿。
2、对化验仪器、设施、药品和玻璃器皿要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检定,使其时刻处于正常状态。
3、化验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资格证明,能独立检验。
4、化验员要对每个班(组)生产的产品,按照产品的规格、型号、班次进行抽样,做到批批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由化验员作好检验原始记录,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5、检验结果要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成品库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不合格处置,由主管领导签字。
6、检验项目按该产品标注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不得漏检项目。
7、成品入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要根据检验结果对库存成品按照“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产品”进行分类存放,并在合格产品或包装上加贴合格标志。
8、未经出厂检验的产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
9、对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的,要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