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病房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根据《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修订本制度。
一、规范进货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和产品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法药品。
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票、账、物相符,认真核对批号、有效期,建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并按要求保存。对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验收时,检查商业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拒收。
三、药品严格按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储存专用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符合要求,具有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火设施。
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照规定专库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五、建立高危药品和相似药品管理制度,并有清晰的标志。
六、建立我院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调查、处理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并及时报告。
七、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药学部设置专人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按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2篇 病房药品安全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病房药品的管理,以确保需要时患者得到抢救和治疗用药,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病房抢救药、备用基数药的管理与使用制度:
1、抢救药品、基数药品主要供病房临时周转使用,其品种和数量由各病房根据临床需要制定并列出药品目录清单进行基数管理,经科主任和病房护士长签字后,交住院药房备案,由值班护士采取交接班管理制度。病房规定的药品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1年)进行调整。
2、病房应设专人管理药品,日常工作中由护理人员负责病房药品的请领补充,并对药品的数量、有效期和质量进行检查。定期(每月)检查病房贮存药品的有效期,在有效期2个月前可返回住院药房调换新批号,因管理不善造成药品过期失效由病房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3、病房药柜内的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凡抢救药品,必须在抢救车内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每日检查,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人负责管理。高危药品如氯化钾、咪唑安定、安定、安痛定、抗菌素等必须单独存放,并有醒目的标志。
4、药剂科与护理部定期对病房贮存药品定期(每3个月)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与药品清单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并建立检查记录。
5、在开据与执行注射剂的医嘱(或处方)时要注意配伍禁忌,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或向药房咨询。
6、加强输液安全管理,严格三查七对,严把药物配伍禁忌关,控制静脉输注速度、预防输液反应。
7、注意观察药物不良反应,发现可疑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处置并填报报表并按流程上报。
8、加强病房药品的贮存管理,防止药品的丢失和损坏。药品应贮存在所要求的贮存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