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本厂水工建筑的安全、完整、正确运行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水电站的发电及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水电厂的水工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一、管理部门及范围
1、电厂生产计划部是全厂水工建筑物及设施的监测、维护及运行等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
2、水工建筑物及设施包括:大坝、副坝、主厂房、副厂房、启闭机房、尾水平台、导流墙、升压站、厂区防洪墙等主体结构及大坝监测系统等设施。
二、水工管理的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2、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4、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
5、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
6、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
7、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
8、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
9、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三、水工建筑物巡检管理
1、日常性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由水工工程师按照《水工建筑物巡检管理程序》执行。
2、年度巡视检查是每年由水工工程师组织汛前、汛后对枢纽建筑物进行的检查;利用机组年度检修时间对蜗壳、尾水管等过流面检查有无裂缝、磨损和冲蚀等。根据巡检结果,提出水工建筑物维修处理计划。
3、特种巡视检查是发生影响枢纽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如发生特大洪水(50年一遇及以上)、地震、持续高水位等,由维护主管组织人员对相关建筑物进行的巡视检查,发现险情随时进行排除。
4、巡检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记录表》,记录表应包含:检查时间、部位、内容及检查人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四、大坝监测系统管理
1、水工工程师每月对大坝监测系统的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水工工程师每月对大坝监测系统的扬压力、坝基位移等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每半年对监测数据进行备份,每年进行一次归档。
五、水工建筑缺陷分类
1、重大缺陷。指严重威胁电站运行安全,需要使用大型机械或专业施工单位处理的缺陷。由生产计划部提出立项报告,上报站部,准后采用项目外委方式实施维修处理。
2、一般缺陷。指对电厂生产有一定影响,可就近选择施工队伍就能处理的缺陷。由水工工程师提出立项报告,维护主管审核,生产厂长审批后,就近选择施工队伍处理。
3、轻微缺陷。指借助少量人员和物资即可处理的缺陷。由水工工程师提出处理方案,厂长批准后实施。
六、水工建筑物维护
1、重大缺陷由维护部提出立项报告,上报站部,准后列入年度计划,实行项目外委管理,维护部负责项目施工的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
2、一般缺陷和轻微缺陷由生技安监股负责组织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