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管理标准及分级验收制度
一.脚手架的搭设及验收标准:
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规》的有关要求。
1.1、需要搭设脚手架的班组(单位)必须提前填写“脚手架搭拆联系单”(含安全技术交底),联系起重班,办理搭设手续,双方签字后生效。对一般脚手架搭设时,联系班组(单位)必须派专人到现场指导搭设。对大型或相对危险脚手架搭设时,联系班组(单位)必须派专人始终在现场指导搭设。
1.2、脚手架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件人员进行搭设,使用的材料必须要认真挑选,严禁选用不合格的材料。搭设必须牢固、稳定,有作业平台、护拦、梯子等。
1.3、脚手架平台至少由两块跳板组成,跳板不得有探头跳板,两头应用铁线绑扎牢固。平台不应直接搭设在管道、护栏、设备上,必须有专门的支撑杆支撑,脚手架(含依靠的支持物)整体固定要牢固,无倾斜、塌落危险。
1.4、脚手架的护拦一般在1015mm左右,梯子节距不超450mm,其临空部分所需挂的安全网、安全绳应由使用、搭设单位配合解决。
1.5、脚手架上不能乱拉电线,电线应挂在加绝缘子的木脚手架上,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1.6、附近有电气线路及热力设备管道时,应符合安规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脚手架必须做好防触电、防火灾等安全措施。
1.7、脚手架的承载能力每平方米不超200kg,禁止脚手架做为起重物或挂滑车、手拉葫芦等。
1.8、悬吊式脚手架必须符合安规的特殊规定。
二.搭设脚手架三级验收要求:
每次使用前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全面的安全情况检查,存在不安全隐患禁止使用,并立即联系搭设单位处理。
厂级(生产主管领导、安监)人员验收:
1. 炉内搭设的大面积“满炉膛”脚手架。
2. 炉内、外搭设的相对危险性大高度超过20米的脚手架。
3. 距作业基准面高度超过30米的大型悬吊脚手架。
车间级(主任、专工)验收:
1. 炉内、外搭设脚手架台高度超过10米的大型脚手架。
2. 距作业基准面高度超过5-30米的大型悬吊式脚手架。
3. 室外作业搭设高度超过20米的脚手架。
4. 在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如:高温、高压、高压配电及易燃易爆场所搭设的脚手架。
班组级(班长、专责人)验收:
1. 现场搭设的10米以下的所有脚手架。
2. 悬空高度在5米以下的悬吊式脚手架。
3. 室外搭设高度低于20米的脚手架。
三、脚手架搭设完成后,由起重班联系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在脚手架醒目位置挂上“合格验收牌”,且搭设人、验收人双方签字后该脚手架方可投入使用,使用的脚手架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挪动。脚手架拆除时其“合格验收牌”由使用单位及时收回。脚手架现场拆除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检查验收,否则出现任何问题有使用单位负责。
四、脚手架使用
1. 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脚手架合格,然后,方可使用。凡上架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带,必要时可使用防坠器,严禁在脚手架上打闹。
2. 使用中脚手架有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搭建单位进行加固,严禁擅自进行处理。
3. 使用中的脚手架不得超载使用。
4. 户外脚手架上作业如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打雷、下雪、雾天、大雨等异常天气,必须停止工作,严禁登架作业。
5. 在架上用绳索进行物件传递,严禁下抛上扔。
6. 使用脚手架必须做好防火、防触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