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1. 实训前,实训指导老师应检查电源线、插头及插座是否完好,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 学生实训操作应根据实训指导书在老师的指导下或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
3.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一切电气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电标准。
4. 电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如:冒烟、过热、声音反常、焦味、糊味、打火等,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向老师报告。
5. 实训过程中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向实训指导老师报告,在故障未排除之前,严禁强行在再次开机实训,否则后果自负。
6. 未经实训老师许可,不得随意摆弄实训车间内其他仪器设备。
7. 实训车间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打闹与嬉玩。
8. 消防器材必须摆放在规定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功能完好。
9. 一旦发现火情、触电等其他非常事故及时报警。
10. 实训结束,实训指导老师在离开之前应切断电源总开关,并锁好门窗。
汽车航空系 监制 汽车技术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