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有效管理公司所属车辆的轮胎使用,提高轮胎使用寿命,降低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车辆的轮胎管理工作。
2 、职责
(1)各车辆驾驶员(轮胎管理员)负责所管车辆的轮胎管理;
(2)车辆管员负责轮胎领用的初审及回收旧胎的确认;
(3) 车辆管员负责轮胎使用的记录及奖金计算;
(4) 综合管理部长负责轮胎领用的审批及出具奖罚意见;
(5)总经理负责出具奖罚的最终意见。
3 、工作要求
(1) 轮胎的换新、:由驾驶员提出领用申请,车管员核实后并出具该轮胎的使用情况及分析意见,填写《轮胎领用申请单》,综合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换新。未经审批签字换的新轮胎的,该费用由换胎人承担。
(2) 驾驶员新胎安装完毕后必须和车辆管理员到现场进行轮胎号及里程表读数核对。
(3) 综合管理部长主管根据车管员出具的轮胎使用情况及分析,结合公司规定出具相应的奖罚意见呈报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出具最终意见。
(4) 使用定额:全钢丝普利斯通牌子午线轮胎:行驶里程≥10 万公里;国产全钢丝子午线轮胎:行驶里程≥8 万公里;尼龙胎:行驶里程≥5 万公里。
(5) 赔偿与奖励
(6) 在规定使用里程以外,继续使用,直至报废。超出规定以外公里数×标准折率×40%,全额奖励。
(7) 由于保管不慎丢失轮胎,按(定额公里数—已行驶公里数)×标准折率赔偿。
(8) 由于机械故障啃胎,应及时汇报、修复,否则由车管员与轮胎管理员对轮胎损失,按胎面最高点与最低点差+1mm 折价赔偿。
(9) 由于检查不周,轮胎螺栓脱落、飞失轮胎、钢圈,折价赔偿,造成事故负全责。
(10) 遇有衬带、内胎破裂,购买内胎等问题,须先向车管员汇报,原则上以税务发票、交回旧材料、签字方可报销。
(11) 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轮胎提前报废,上报综合管理部作为异常事件调查,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2) 其它
(13) 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照原金额十倍进行罚款。
(14) 轮胎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妥善处理。
(15) 已达到报废条件及可能影响到安全行车的轮胎,公司有权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16) 更换下来的内胎、衬带经车管员检查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必须进仓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