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如下:
一、董事长
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依法依规决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经费和投入。
二、总经理
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保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经费和投入落实到位。
三、安全副总经理
1、负责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贯彻落实。
四、生产机电副总经理
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五、安监处处长
1、负责监督检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检查地面、井下火药库、作业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3、组织追查处理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对违反制度的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4、负责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
六、生产技术科科长
1、负责制定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日常的现场使用制度;
2、遵照《煤矿安全规程》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民爆物品使用的管理规定;
3、负责各使用单位现场消耗的原始记录、考核和控制;
4、每年十一月份根据下一年度采掘计划核定民爆物品使用数量;
5、推广使用爆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保证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民爆物品。
七、保卫科科长
1、负责地面火药库的看守、保卫、消防和出入库登记工作,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押运工作;
2、井下火药库的治安检查监督工作;
3、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
4、配合安全员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
八、调度主任
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制度落实;
九、供应科科长
1、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销毁手续的办理和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运输工作;
2、负责地面、井下火药库的业务管理工作,配合保卫科做好火药库的治安保卫工作;
3、负责看守井下火药库。
4、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企管计划科科长
依据生产技术科提供的资料,负责各使用单位民爆物品使用的计划编制和考核工作。
十一、人劳科科长
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定岗、定员工作。
十二、培训中心
1、配合保卫科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
2、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发证。
十三、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
1、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专题会议;
3、推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4、协调民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事宜;
5、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档案资料;
6、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季一次的检查工作;
7、接待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四、直接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部门)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部门)民爆物品的领、用、退负责,健全内部单据、报表填制和制度完善工作。
十五、班长直接负责本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十六、民爆物品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安全员、运输车司机等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分别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