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附件使用管理定期检验制度
(一) 坚决贯彻执行《压力容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二) 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汽车储罐、压力容器登记卡;设计单位提供的图样;设计,安装说明书;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维修方案,维修情况记录;安全附件的效验,修理更换记录,有关事故的记录和处理报告。
(三) 新购压力容器向市,区技术监督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四) 严格执行各种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规程,对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必须严格检查,对运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及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五) 压力容器及管道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六)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和清理工作,否则,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七) 认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积极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 经常检查安全阀,压力表,夜位计等,检查结果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
(九) 安全附件严格按使用其定期送计量部门效验,并记入档案.
(十) 安全阀每一年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罐车一年检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