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 目的
为加强脱硝储氨区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避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护广大员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要求,结合脱硝液氨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脱硝氨区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该制度。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
(三)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四)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五) gb/t 21509 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六) dlt335-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七) hj 562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八) hj 563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九) sh 3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灌区设计规范
三、一般注意事项
(一) 进入氨区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在人员进入后应随手关闭,但不能上锁,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便于逃生。氨区的大门在人员离开后应随手关闭并上锁。
(二) 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并将手机、火种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进入氨区前应先用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身上的静电。
(三) 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 在氨区内进行作业的人员,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装置(护目镜,防护手套,能过滤氨的面罩、防护服等)并定期维护。
(五) 未经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任何人员严禁操作氨区内的任何阀门、开关和其他设备。
(六)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并对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和堆放杂物。
(七) 氨区内必须保证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果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八)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材质的配件。
(九)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十) 氨区内应配有洗眼、快速冲洗装置和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劳动防护用品等。
(十一)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生产运行人员的安全疏散。
(十二) 氨区周围道路必须通畅,未经批准,任何车辆及设备不得在氨区道路停留和堆放,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
(十三)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经安全监察部与武装保卫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十四) 氨区半径25m范围内严禁明火,氨区内严禁带电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十五) 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移作他用。
(十六)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四、液氨储罐及设备
(一) 液氨储罐应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并建立档案。
(二) 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三) 液氨储罐应设有围堰和污水收集池。
(四) 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低温储存;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须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五) 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六) 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五、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一)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事故消防喷淋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二) 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或压力高报警等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三) 氨区应设有氨气检测器,当检测器测得大气中氨浓度过高时,运行控制室会及时发出警报。
(四) 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喷淋水与消防喷淋水保护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工业水喷淋装置,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有微量氨气泄漏时可启动自动消防喷水装置。
(五)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水喷淋系统,消防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六、运行管理
(一)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定期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一次,每班测定一次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紧急状态时必须佩戴正压式呼吸器。
(二)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温度记录一次。
(三)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防锈剂,防锈剂浓度不得低于300mg/l。
(四) 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五) 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为口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六)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接触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七) 氨区的设备阀门操作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的排送,防止因摩擦而引起爆炸。
(八) 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2%。
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4、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6、置换结束后隔绝点应加装堵板并松开法兰。
七、检修维护
(一) 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进入氨罐内检查和检修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执行《gdqb/zd-07-40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填写“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 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并加装堵板。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三) 氨区设备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设备。对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四) 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用氨气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
(五) 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六)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要求运行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2%。
(七) 氨区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型设备和工器具,如铜制工具。如果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八) 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一般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确保可靠。
(九) 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十)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
(十一)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
(十二)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十三) 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八、卸料安全管理
(一) 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有危化品运输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二) 运送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运行值班人员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三) 卸氨准备工作
1、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及进入卸氨区域。
2、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应佩戴防护手套、护目镜以及能过滤氨的面罩、防护服。
3、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否则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灭引擎。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四) 卸氨操作
1、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是否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2、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必须使用金属万向节。
3、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变化,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槽车应至少留有100kg余量),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5、液氨卸料时,严禁用空气压料和用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液氨卸料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
6、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往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7、若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7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25米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装卸料操作。
8、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安全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
9、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能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九、应急处置
(一) 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迅速撤离现场。
(二) 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决策依据是氨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武装保卫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启动喷淋装置,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三) 液氨轻微泄漏
1、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继续外漏。同时打开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迅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救,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四) 大量液氨泄漏处理
1、立即发出应急告警,通知危害区域(公司员工和周边居民)的人群迅速撤离,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下风向疏散距离至少100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2、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具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3、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立即组织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构)求救。
4、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五) 消防人员进入氨区时,必须穿戴好全身式防火防毒装备,从上风向灭火以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熄灭泄漏处的火焰。
(六) 人员急救处理
1、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迅速就医。
2、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应迅速就医。
3、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十、其他管理要求
(一)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液氨储量大于10吨属重大危险源,应按照要求,填写《重大危险源申请表》,并到宜宾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 公司应报请所属地方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三)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氨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运行、检修等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四) 公司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