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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卸料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18

液氨卸料区管理制度

液氨卸料区管理制度

氨为有毒、易燃、挥发性危险化学品,脱硝系统所用的液氨区属国家级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防火部位。做好氨区的保卫、防火工作,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 禁止任何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氨区。需进入氨区的工作人员(各级检查人员除外),必须由所在部门(外来作业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液氨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的培训并考试合格,经发电部审核、安全监察部批准并签发准入证后持证进入。

二、 严禁跨越氨区围栏、围墙,严禁毁坏围栏、围墙、警示牌、监控设施、入口铁门及门锁等。

三、 严格执行氨区准入制度。在氨区的室内固定地点设立人员登记本,任何人每次进、出氨区都必须进行登记。

四、 氨区围栏门锁的钥匙存放在集控室,由当班辅控运行人员负责管理,按值移交;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取用。管理、检修人员需进入氨区巡检、作业时,自行联系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开门。

五、 任何进入氨区大门的人员,必须先关闭手机、对讲机,交出所有火种、非防爆手电筒等,分别存放在大门旁设立的专用箱内。

六、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认真巡查氨区,并做好记录。其他人员进入氨区巡查或检修时,每次中途离开或工作结束时,必须用氨区内固定电话联系运行值班人员来将门锁好后才能离开。、

七、 进入氨区的所有人员禁止穿能产生静电的合成纤维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并先在大门旁的“静电释放球”裸手摸5秒钟将身上的静电放净。特殊工作项目,必须在进入前穿戴好专用防护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八、 严禁电瓶车及未安装阻火器的运送液氨、氮气的机动车辆进入氨区。进行运、卸液氨、氮气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并始终有专人监护,且禁止人员参观和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将车开走。

九、 氨区围墙周围及液氨管道10米以内严禁吸烟、动火。不许在氨区使用铁质工具作业及进行任何可能产生高温、火花的工作。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经公司消防主管及公司级领导批准,并做好防火措施、设立专职监护人;动火前必须按《安规》规定,由专人测定工作区域的氨气含量小于50ppm后才能作业。

十、 氨区内及液氨管道附近10米内禁止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保证有效、完好,禁止任何人员挪用、损坏;正常使用后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消防主管安排增补。

十一、 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氨,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发现液氨泄漏且关闭油管阀门无效后,应立即跑到空气新鲜流通处、报告有关领导安排紧急处理。氨区发生小火灾时,可用干粉或co2灭火器灭火;发生大火灾时用水幕、雾状水或常规泡沫灭火,并立即向消防队报警。

十二、 禁止任何非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动用氨区运行设备。禁止在氨区内安装、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氨罐及管道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保证动作可靠。

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不听劝阻进入氨区的人员,运行值班人员及其他发现人员都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司将对违规者严厉处罚。

液氨卸料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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