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城投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公司下属企业无危险化学品仓库,化验用试剂保管点仅作为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参考危险化学品仓库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3 化学试剂品存放点必须通风良好,库顶隔热,物品堆放整洁。
4 化学试剂品存放点周围15米内严禁火种,并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材。
5 禁止把火种及其它易燃物品带入存放点。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6 配备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收发人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对危险品的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安全标签、外包装等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质量,合格进库,做好进库记录并签名,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先进先用的原则。同时对其进行跟踪,直到出库、出厂,认真记录好使用、出库等有关数据的记录。
7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8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9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10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11 库房离人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上好锁。
12 库房门前不准堆物,禁止机动车辆停放,杜绝火种接近。
13剧毒品保管必须做到双人双锁;领用时,记录清楚,严禁少用多领,使用多余时应立即退回仓库。
14喷淋装置每月定期检测,确保完好。
15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危险品管理、操作的安全培训,并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加强员工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应急相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