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与本制度相关的文件、制度主要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产品销售发货管理规定等。
3、液氨储槽属密半中压容器,操作压力应小于1.6ma,充装量不得超过被充装容器的80%或0.52吨/米3。
4、液氨充装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检修器材,防护器具,以及足够的消防器材。
5、液氨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必须熟悉充装安全技术规程和各种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处理应急事故。
6、运氨槽车到达现场后,充装人员首先进行下列工作:
6.1 看运输车是否按销售发货有关规定,由本公司销售人员引领到充装点;灌装手续是否符合公司关于液体化工产品销售规定的要求;
6.2 查看运输车的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明是否完备;
6.3 查看车上搭载的物品,静电接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装好阻火器;
6.4 检查液氨充装胶管。必须是有合格证的耐压胶管。
在以上问题无疑问后方可开始充装。
8、充装时必须注意:胶管和进料管接头处必须有倒牙,并装有紧箍铁板,并用螺栓将其紧固。
7、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不得离开充装现场,槽车内的气氨不得向大气中排放,要严格控制充装流速的流量,周围严禁明火作业。
8、雨、雾、雷电天气不得灌装。
9、充装过程中如发生跑料等意外情况,充装人员要立即关闭紧急切断阀停止充装,进行安全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处理。
10、充装完毕后,充装人员要立即封口,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将运输车与系统断开。此时车辆方可启动离开充装点。
11、充装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随车复称,填写充装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购货单位、车牌号、危险化学品准运证书号、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等,并有充装人员、复核人员、押运人员、安全检查人员的签字。充装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
12、充装岗位人员要定期检查充装系统的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静电接地、报警装置、专用工具、防护器具等装备的情况,使其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13、充装岗位人员因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