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罐区危险源管理制度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我公司液氨罐区为重大危险源,为保证安全特作规定如下:
1、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掌握防护、防火应急知识,净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针对罐区车间必须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3、罐区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外来人员必须经车间管理人员书面同意。
4、加强罐区巡检,操作人员每半小时一次,车间管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公司安全部门每天不少于一,发生泄漏、着火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严格票证办理,罐区内所有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6、罐区应确保有足够的防爆照明、消防、应急水源充足,周围消防通道确保畅通。
7、罐区附近十米内为禁火区,应关闭手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严禁穿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8、充(卸)危险化学品,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装车检查、核准登记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下班之后禁止充卸危险化学品,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科批准。
9、重要危险源区域内的静电接地及防雷设施,按期进行检测,发现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整改。
10、保证罐区的压力表、安全阀、液位计、避雷接地、消防、防护、喷淋等设施的完好并搞好日常维护保养。
11、罐区储存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超过容积的80%。
12、液氨罐区由复合肥车间负责管理,第一负责人:复合肥车间主任。
应急处理:
1、中毒吸入者应迅速脱离事故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功能,眼污染后立即用流动清水或凉开水冲洗至少10分钟,皮肤污染时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30分钟,发现人员nh 中毒情况,请及时拨打市人民医院急救电话:5298120.
2、发现泄漏及时开启喷淋装置,及时报警启动应急预案。生产调度室电话:8014或2238396;保卫科:223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