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储油罐区严禁烟火,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2、 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3、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应向机场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经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4、 储油罐区内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禁止使用电炉等容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5、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6、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储油罐区,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7、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8、 台汛季节,储油罐区下水道要保持畅通。大潮汛和暴雨来临前,必须封闭储油罐进油孔和量油孔,防止油罐进水,影响锅炉的燃油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