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装卸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汽车装卸站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液化气安全防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事业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1、车辆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操作及相关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2、现场装卸人员必须检查押运证人员资格证有效;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有效;运输许可证有效;行车证有效;槽罐车使用证有效;检查槽车上消防器材完好;罐体有与将充灌的介质相符告示指示牌;罐体无外观损伤,警示灯具完好。
3、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作业区人员要告知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4、车辆停靠栈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车辆不准越过黄线);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5、装卸过程中,车辆已停稳并熄火;车后轮前后垫木固定。
6、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7、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8、装卸油品及石油液化气时,应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温度超过35度时,应10点之前4点之后装车。
9、油罐车装油时,司机要上车验看油标,核对吨位并运用感官鉴别方法,看油色、闻油味,防止装错油品。
10、统计在油罐车卸油前要先核算油罐容量,并做好记录。
11、司机不得在统计前先行卸油。
12、控制卸油速度。出流速不得大于1米/秒,当卸油管入口被油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得超过9米/秒。卸油时,司机与统计不得离开现场,直至卸油结束。
13、如遇雷、雨、闪电时,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14、抽油泵不得放入油罐池内卸油。
15、使用抽油泵时,必须先接好抽油泵电源,然后再合闸送电。
16、卸油完毕后,司机要上车检查底油是否卸净,严禁油罐车载油过夜。
17、卸油完毕后,统计要盖好油罐的入油口。
18、安全科及车间领导负责检查、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随时纠正不合规定的行为。
19、装卸车时,现场要有充分的灭火器,以防万一。
20、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