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专职安全员任职条件
(一)身体健康、思想进步,热爱安全环保消防工作。
(二)熟悉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三)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相应的技能。
(四)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五)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或经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取得证书。
第二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公司培训教育制度,做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带头处理本单位事故隐患和突发性安全环保消防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四)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制订和落实本单位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救援措施。
(七)对本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八)负责督促辖区内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防护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九)督促、参与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的“三同时”工作。
(十)做好其它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专职安全员考核
(一)公司安全质管部对专职安全员工作实行不定期抽查;分公司(分厂)安全环保科对专职安全员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安全质管部;车间专职安全员每周对兼职安全
员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分公司(分厂)安全环保科。
(二)检查考核内容:
1.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环保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环保消防会议等的开展情况;
2.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进行危害识别,查找安全环保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隐患治理或采取监护措施进行控制,并建立隐患治理档案;
3.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不分大小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4.按规定对本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工作进行考核,并作好记录;
5.不定期抽查本单位员工工作,对违章违纪进行严肃处理,作好记录;
6.督促本单位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安全环保消防设备设施档案;
7.对本单位的动火、动土等特殊作业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作业票证,落实好各项安全环保消防措施;
8.其它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
(三)考核办法按各单位专职安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
第四条 专职安全员奖惩
(一)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经分公司考核,安全质管部审查合格者,发给专职安全员津贴;不合格者,取消专职安全员津贴。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取消专职安全员任职资格。
(二)本单位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环保消防事故,取消当月安全津贴,并根据责任大小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处罚。(三)月工作汇报考核:一次不报,扣减津贴20元,半年累计达3次,取消津贴。
(四)为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作提出好的建议,采纳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的,在津贴中给予一定奖励,取得重大成果的,报公司申请奖励。
(五)考核结果作为专职安全员评选年度安全环保先进的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全年有1次以上没有上交汇报表,取消年度安全环保先进评选资格。
第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管部负责解释或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