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油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区为爆炸危场所,非本区工作人员、非驾驶员等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擅自进入,进入本区的工作人员和提油车辆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条进入本区的车辆必须做到:
一、车况完好,容器无渗漏:罐内应有挡板,有橡胶导静电拖带;使用非防火消音器的排气管要带防火帽;消防器材齐备。
二、低速驶入、驶出本区、灌油时,车辆应熄火。
三、本区内严禁擦拭或修理车辆。
四、车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三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要严格遵守:
一、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钎服装和铁钉鞋,严禁使用化钎拖布。
二、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间,禁止作业。
三、轻开、轻关孔盖,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四、鹤管插入油罐后,鹤管管口距罐底应为0.2m左右,严禁喷溅式付油。
五、无消除静电设施的,应控制初始速度(不得超过1m/s)直至油面浸没鹤管出口:最大流量不得超过6m/s。
六、先接静电接地线,然后灌装油品:灌满槽车后静置2min后方可登车拔出鹤管,关闭孔盖,最后撤收静电接地线。
七、严禁使用塑料桶盛装汽油。
第四条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将车辆推出本区后启动,禁止原地发动车辆。
第五条未尽事项参看《油库hse发油作业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