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乙炔管理制度
1.观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储存量6-20瓶时应有防火墙,超过20瓶时应没置乙炔瓶仓库,库内禁止任何管线穿过。
2.储存仓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在地室或半地下室内。
3.贮存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远.离火种、热源,避免日光直晒、雨淋、水温,与氧气、压缩空气隔离存放,库内温度在30℃以下。
4.要保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防枪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氧化碳灭火器)
5.乙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6.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7.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应设有“乙炔危险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