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1、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由专人负责保管,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情况。
2、一般试剂的领用须办理领用手续,剧毒试剂、致癌物质由专人、专柜并建立专帐保管,领用时需填写剧毒物品领用单,与保管员共同到库房按需量称取,登记用量,所配溶液由领用人加锁存放。
3、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库房需具备通风、防火、防爆、泄压等安全设施。领用在实验室内的少量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严加控制和管理。
4、一切试剂应按规定的方法配制和储存。
5、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如药匙、烧杯等)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种器皿,不得混用。
6、取过药品应立即盖上原来的瓶盖,取出的试剂不可放回原瓶。试剂瓶上必须贴上标签,标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人、配制日期。
7、易潮解或易挥发性试剂使用后,必须立即密封保存。
8、使用硝酸、溴水和氢氟酸等须戴上橡皮手套,开启试剂瓶时,绝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9、使用一切易燃有机溶剂、挥发性强有毒的试剂应在通风橱内或在通风良好处进行,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此类试剂。
10、一切有毒废液必须通过适当处理后弃去,严禁随意倒入下水道。
11、稀释浓硫酸时,必须仔细缓慢地将浓硫酸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绝对不许将水倒入浓硫酸中。
12、使用试剂的规格必须符合相应分析方法中规定的要求,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