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成品油库存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罐区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储罐区管理。
三、职责
1、站长是储罐区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站罐区的安全、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库管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作业规程,做好成品油购销登记工作,并建立台帐;
2、副站长负责加油站罐区的安全、物资管理检查工作;
3、副站长负责罐区的安全保卫检查管理工作。
四、储罐区基本要求
1、罐区所有设施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
2、罐区油罐罐口盖必须用绝缘物品制作。罐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置、定数量、定责任人)。
3、油罐区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如在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5、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杂物。
6、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7、卸油时必须按“卸油操作规程”执行。
8、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