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线库安全管理制度
1、引火线成品库危险等级为1.1-2,应设立专门保管人员。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以及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的维护,保障其功能有效。适用安全要求,应分品种建立出入台帐。
2、引火线的出入库由专人收发,领完必须落锁,转运的车辆不得驶入库内。
3、引火线库内存药物,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金属物件,厂头堵门,不得在库内捆引、剪引头。
4、按限量要求存储引火线,工房内做好防潮、防摩擦措施,保持通风。每隔一段时间用拖把拖洗地面,对过期变质不符合要求的引火线应及时清出、销毁。
5、必须经常保持库内干净整洁,成品离地面架空20cm以上,通道宽不少于1.2m,堆码高度不超过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