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气安全管理制度
1、在瓦斯管道、设备20米处,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按工作票所列检查瓦斯方法进行检查瓦斯。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工作许可人方可允许其工作。
2、需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必须由主任工程师牵头按股份公司(2004)第4号“安全技术措施编审管理办法”进行编写和组织审核,报股份公司批准。
3、在瓦斯管道和支架上进行烧焊、敲击等可能产生高温火花和静电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空气置换,管道内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经空气置换后的管道投运前,必须进行瓦斯气置换,经值长确认管道内瓦斯浓度不小于40%时,方可启动燃机发电。
4、所有需要监视、操作、使用瓦斯监测仪器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和所有厂区在线瓦斯报警仪的操作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凡各岗位工作人员,需持要害证进入厂区。外单位进入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厂安全副厂长批准签字后,门卫进行要害登记,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后的行为由引领者负责监督,出现违反我厂瓦斯管理制度要求的行为,按照厂部考核制度落实到引领人。
6、严禁所有人员携带火柴、打火机、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设备、闪光照相器材、有可能因金属摩擦产生火花等物品进入生产厂区。进入厂区前,所有的易燃易爆物品及烟火,均交门房存放保管,出厂后到门卫领取,物品交还本人,保证保管妥当无误。
7、进入生产厂区的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准穿带钉皮鞋戴易产生火花的衣物,严禁使用金属物体敲打设备及任何可能产生火花的物体。
8、厂区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严禁在厂区周围乱放鞭炮。
9、非本单位一切机械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时,需经安全副厂长同意方可进入。严禁不带阻火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
10、外委施工单位进入厂区施工,要按照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安全抵押金、人员入场证等)后方可进入,并严格执行厂内的瓦斯等各项管理制度,厂区内要安全人员进行监督,发生违章行为,严肃考核。
11、生产厂区安全规范20米以内,禁止明火及电氧焊。如因工程或工作需要,必须电氧焊时,需办理动火工作票。
12、瓦斯排污人员严禁带火源和穿化纤衣服、穿带钉皮鞋,需到瓦斯小井排污时,首先要打开井盖通风十分钟,用绳索将瓦斯检测仪放入井内,显示浓度小于0.5%、有害气体排出后,排污人员方可下井排污,且井上必须派专人监护。排污阀打开后,排污人员到井外观察,当污水排尽,方可入井关阀。
13、压缩机司机、燃机司机必须对所属机房内的空气每小时进行一次瓦斯浓度检测,并将结果记录在记录本上。当检测结果大于0.5%时,应立即向当值值长汇报并将燃机,压缩机房的防爆风机打开,经查明原因,将隐患消除后,检测结果小于0.5%时,值长方可下令关闭防爆风机。当瓦斯浓度低于40%时,值长必须命令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值班干部、调度及上级领导。
14、运行人员每次巡检时要严格按照巡检路线和运行瓦斯点表的内容进行瓦斯监测,填写瓦斯监测表格,包括检查地点、时间、瓦斯浓度、监测人员姓名等。严禁漏检、少检、假检,当发生轻微泄漏时,要增加巡检次数,每半小时检查一次,以监测泄漏变化情况。
15、维护人员每天要按照维护瓦斯点表的内容进行瓦斯监测,填写瓦斯监测表格,包括检查地点、时间、瓦斯浓度、监测人员名字等。严禁漏检、少检、假检,当发生轻微泄漏时,立即组织人员消除。
16、瓦斯安全警示牌应完好齐全,出现损坏时,先由临时标牌替代,正式标牌半个月之内必须恢复。
17、厂区内所有岗位、工作地点要保持清洁、室内空气新鲜畅通,不准有易燃品和杂物。生产场所不准使用非防爆的设备。
18、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没有上级安排不准会客。
19、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汇报,不得任其发展或隐瞒。
20、所有工作人员及进入厂区的相关领导,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决不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1、对现场数据要认真填写记录,保证准确无误按规定汇报。
22、厂区内各部位的消防器材,要按规定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在岗人员熟知使用方法和要领。
23、应急处理:
(1)瓦斯浓度安全级别划分及处理办法。
瓦斯浓度
安全级别
处理办法
<0.2%
安全
正常运转
0.2%~0.3%
警告
加大室内通风机功率,如瓦斯浓度仍然>0.3%,则按运行规程停止设备运转,切断电源、气源,打开厂房门窗,检查处理泄露点,处理完毕后方可重新开机。
>0.5%
危险
立即紧急停机,切断电源、气源,打开厂房门窗,检查泄露点,处理完毕后方可重新开机。
(2)如在巡检过程中发生厂房通风机停机事故,监测人员立即撤出厂房,监控室内运行人员按运行规程停机。
(3)如运行人员在巡检发现火警,立即通知集中控制室停止设备运行,关断气源,必要时关断全厂进气气源,当全厂进气气源无法关闭时,应通知来汽侧停止供气。
24、检查与考核:
根据本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1)违反日常一般管理规定,根据性质的严重程度,处罚50—300元,
(2)运行、维护、技术管理一次未执行,处罚运行、维护人员200元,管理人员300元;一次执行不到位,处罚运行、维护人员100元,管理人员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