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和作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责任区域内的各类场所和各类作业、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
3.3 华润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引
4.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并审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跟进监控。
4.2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4.3公司管理层成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职责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4.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班组长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检查;作业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
4.5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控和信息管理,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其整治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及其整治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6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4.7公司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治理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