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汽车4s店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理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单,按公司借款流程暂支出差费。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由分管领导考核出差结果并签署意见。
4、财务审核人员根据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规定流程报销。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改变的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可按其住宿发票实行住宿天数平均计算。
1、住宿费等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相结合
职务 标准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经理
200 150 100 80
其他人员 150 120 80 60
2.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如果同性别两人同时出差,每日住宿费在直辖市与省会城市的加付50元,在省辖市及以下的加付30元。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原则上离开南京6个小时以上视同出差。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20元,经济特区50元,出差在途期一律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2.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票每满12小时,加20元伙食补助费。途中中转不住宿的,前后乘车时间可合并计算。
3、公司员工如驾驶公司或本人自备汽车出差,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
四、交通费开支办法
1.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机场大巴费用报销。
3出差期间,每个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8元,包干使用。
4.自带单位交通工具出差的,出差期间不发市内交通费。
5.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含订货的会议)和各种培训班和学习期间,如果培训费中含交通费,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6、一般工作人员不得乘坐出租车,如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出差地乘坐出租车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市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
五、出差人员报销规定遵循公司借款及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