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1、测风员每月按上、中、下三旬,对全矿井主平硐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主回风平硐及所有用风地点必须按规定进行测风。
2、每次测风不少于3次,误差不超过5%并按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将结果填写井下测风站的牌板上(或瓦检牌上)填写风量、测风人员、测风时间。
3、测风人员不得弄虑作假。
4、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即时进行风量测定。
5、每次测风必须即时的填写在矿井测风记录上。
6、测风时必须携带好相关的测风工具(中微速风表、秒表、卷关)并不少于2人。
7、在测风时,测风点前后20米不得有人和矿车通过。测风地点应选在巷道畅通无杂物、无阻碍物的地点。
8、凡发现系统风量变化异常时必须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