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制度
1、保管员负责煤矿购进材料的验收入库,领用、发放登记,在矿长领导下工作。
2、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
3、必须对购进器材、设备认真按照发票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验收入库,防止票实不符。
4、必须对爆炸物品妥为保管,严禁雷管、炸药混放,领用库存余额应保持平衡,如有差错,应及时查对。
5、必须坚持收发、领退、保管制度,对生产用料、修理备品、备件以及其他低值易耗的材料应严格购进和发放。
6、必须掌握材料消耗情况,制定购买计划,同时对库房内物资应进行分类堆放,随时盘点。对库存材料心中有数,帐实相符。
7、必须服从领导安排,端正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煤矿服好务。加强对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业务水平。
8、以上各条款与工资挂钩,如有违反,根据情况处罚5—20%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