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工具管理制度
1、专用工具的计划、发放及动态管理由机电科负责,并严格执行设备综合管理办法。
2、使用单位根据原煤生产、进尺、完成情况和需求,需领用新的专用工具时,必须提前3-5天报出计划,并经分管矿长签字。
3、专用工具中的煤电钻每队全年要配齐新钻4台,不足部分使用修复件。
4、专用工具的修复由机分厂负责,并对煤电钻、潜水泵进行打号,凡修复的必须交回机电科设备库。
5、若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丢失、损坏专用工具者,则使用、检修(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单位要原价赔偿,所赔款冲减指标。
6、凡交机分厂的专用工具必须由使用单位到设备组登记,办理消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