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撤离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作业人员发现作业现场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的紧急撤离行动路线。
二、每个生产中段和采区至少有两个符合规定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两个安全出口相通,并保持畅通。
三、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庆熟悉安全出口。
四、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靠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其他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
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出口,发现影响顺利通行障碍物应及时清除,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
六、当井下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按应急预案立即撤离和通知相关人员撤出,并报告值班班长和坑长,坑长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七、应急情况解除之后,应对危险隐患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完成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八、做好记录,由安环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