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安全仪器管理制度
1、通防安全仪器的购置,必须按照通防安全措施工程计划的要求,提出申请,经有关矿领导审批,由供应科购买。
2、订购仪器,必须质量可靠。型号准确,精确度符合要求,有“cmc”标志。
3、仪器领出后,检查证件(出厂合格证,质检证,说明书等)是否齐全,新仪器必须送当地计量测试所,经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正常使用的仪器要每日一检查,十天一校验,及时更换药品、电池。使用蓄电池的,每天一充电。
5、仪器按规定时间检定,无周检合格证不准使用,不准超期使用。风表、瓦斯检定器每年检定一次,报警器半年检定一次探头,测尘仪一年检定一次。
6、爱护仪器,专人专用。无故损坏,个人赔偿维修费。使用人员要每天检查、擦试干净,干燥放置。发现失准及时送交维修室。
7、仪器室、维修室整洁卫生,防尘、防震、防潮、恒温。维修工具齐全,专人修理。
8、仪器维修人员对每台仪器详细记录,数据准确、齐全,精确度符合标准。
9、仪器做好记录、台帐,报废要有审批手续。
10、仪器配套物件、药品,设专人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要妥善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