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山东煤矿安全“双基”建设工作及考核评级暂行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
1、全年杜绝严重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较大以上非人身事故。
2、力争消灭轻伤,班组杜绝严重违章,人人正规操作,杜绝三违。
二、管理措施
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效益,就是抓政治,就是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及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持之以恒地抓好安全“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全年安全奋斗目标的实现。
具体措施
认真加强现场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第一,进一步严格干部作风。抓安全生产的管理干部,要发扬勇于吃苦、敢于负责、大胆管理、身先士卒的好作风,带头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现场安全管理上,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盯、值班制度,值班干部要24小时坚守岗位,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盯班干部要八小时盯在现场,切实起到现场把关的作用。要加大制止“三违”的力度,狠抓职工的按章作业、正规操作,从源头上消灭事故发生的根源。
第二,加大内部奖惩考核力度,根据责、权、利相统一和重奖重罚的原则,加大安全奖惩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作用,并在月底的考核中兑现。
第三,不断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管理的重点在现场,关健在班组。要进一步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长关键人物在现场抓安全的作用。
(一)安全目标实行风险抵押金奖励制度
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的考核兑现:
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实行季度交纳、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1、季度内每发生一人或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1 次,对班子成员不发安全风险抵押奖,对单位党政正职按各罚款2400元,对副职各罚款2000元,对分管干部加罚1000元,对当日值班干部加罚500元。
2、季度内每发生一人严重重伤事故,对班子成员不发安全风险抵押奖,对单位党政正职按各罚款2000元,对副职各罚款1600元,对分管干部加罚500元,对当日值班干部加罚300元。
3、季度内发生一名一般重伤或较大非人身事故1 次,对班子成员不发安全风险抵押奖,对单位党政正职按各罚款1000元,对副职各罚款800元,对分管干部加罚200元,对当日值班干部加罚100元。
4、季度内实现安全目标、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按所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数额等额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