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评审及修订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持续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评审和修订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4.职责
4.1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4.2公司安委会委员长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
4.3体系办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工作。
4.4各部门、车间负责制定本部门、车间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5.1设备动力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5.2设备动力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5.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6.评审与修订
6.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6.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 公司的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 公司的生产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4)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
5) 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原因时,发现制度性因素
7)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8) 当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
9) 其他相关事项。
6.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6.1.3评审内容
1) 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 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 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 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评审输出
6.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6.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6.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6.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 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发生重大变化;
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生制度性因素时;
8) 其它相关事项;
6.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6.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严格执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证各相关岗位和人员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6.2.4修订依据:
6.2.4.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6.2.4.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6.2.4.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6.2.5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安委会委员长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6.2.6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