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队委外修理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械队委外修理,保证车辆完好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机械队有委外修理项目时,必须先通知机电科有关负责人现场查看、确认。确实需要委外修理时,由机械队写出书面申请单。
二、申请单必须注明需委外修理的车号、车型、检修项目、内容明细、估价、预计工期、质保期、检修地点等内容。
三、申请单必须经机械队队长、机电科主管人员、机电科长、分管厂长、厂长审批后方可生效。
四、申请单生效后由机电科联系修理单位进行施工。一般修理在机械队检修小院进行,承修单位自带配件必须经过机电科验收签字,否则不予结算。
五、每项修理项目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机械队、修理单位等三家单位进行验收。
六、验收单必须注明验收日期、验收内容、验收结论等内容。验收人:承修单位负责人、机电科负责人、机械队队长、机械队检修组长均签字后方可生效。
七、 质保期内出现同类故障,承修方必须无条件进行免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