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gps系统的作用,加强营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运营效益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营过程的监控管理,成立全球卫星系统(gps)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有关《营运车辆gps运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组织落实,根据客运公司实际,组织制订和不断完善《公司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2、组织检查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监控管理,研究处理gps系统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监督考核各部门(监控中心)对gps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车辆违规情况做出处理,制定整改措施。
二、监控中心及职责
建立gps监控中心,监控中心设在公司安全科。
各中心主要职责:
(一)安全科gps系统管理职责
1、安全科由科长、稽查人员具体负责,分管领导监督考核。
2、负责gps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和gps信号的正常传递。
3、制定营运车辆gps运营、安全监控工作计划。
4、负责全部营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对营运车辆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重点抽查车辆进行轨迹回放查询,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车辆和人员及时进行记录,及时发出信息,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gps终端维护及违规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车辆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汇总上报。
6、建立gps设备登记台帐、设备更换台账、跟踪及处理记录、维修记录等。
7、对所有终端使用人员、维护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和简易维修技术。
8、组织维护人员定期对车载终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信号的正常传递。发现无信息的车辆设备要及时查清原因进行修复,无法修复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汇报。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规定期限修复时,要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9、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包括局部地区),及时制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
10、及时处理劫警信息,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1、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2、因各种原因经领导批准报停的车辆,及时向安全科汇报办理停卡手续。
13、按月对gps系统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二)公营车队gps系统管理职责
1、公营车队由队长、营调人员具体负责,分管领导监督考核。
2、负责制定公营车队月度监控管理计划。
3、负责公营车辆的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对车辆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轨迹回放查询,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车辆和人员及时进行记录,及时发出信息,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gps终端维护及违规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负责公营车辆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汇总上报。
5、建立gps设备登记台帐、设备更换台账、跟踪及处理记录、维修记录等。
6、对所有终端使用人员(驾驶人)、维护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和简易维修技术。
7、组织维护人员定期对车载终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信号的正常传递。发现无信息的车辆设备要及时查清原因进行修复,无法修复时应及时向公司车安处汇报。
8、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包括局部地区),及时制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人注意安全行车。
9、及时处理劫警信息,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0、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1、按月对gps系统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三)租赁经营科gps系统管理职责
1、租赁经营科由科长和调度人员具体负责,分管领导监督考核。
2、负责制定租赁经营科月度监控管理计划。
3、负责租赁车辆的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对车辆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重点抽查车辆进行轨迹回放查询,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车辆和人员及时进行记录,及时发出信息,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gps终端维护及违规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对因各种原因请假、缺班的承包车辆及包车、加班车辆,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对私自改变运营线路,私自包车、加班者,按我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承包车辆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汇总上报。
7、指导、培训所有使用终端人员,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
8、做好各项监控记录。
7、对所有终端使用人员(驾驶人)、维护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和简易维修技术。
8、定期对车辆的信息传递情况进行排序,发现无信息的车辆设备要及时查清原因与安全科进行沟通。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规定期限修复时,要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9、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包括局部地区),及时制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
10、及时处理劫警信息,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1、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2、按月对gps系统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三、gps终端维护及违规处理规定
(一)终端维护及岗位职责
维护人员及素质要求:
1、安全科配备1-2名车载终端维护人员,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对gps系统的管理维护,确保信号正常传递。
2、维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年以上汽车电工维修经验。
3、车载终端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gps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职责:
1、加强车载终端使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车载端的技术性能、操作方法,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对车载终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定期维护,发现车载终端边线松动影响gps信号传递质量时及时进行排除。
3、修车、拆卸电瓶等确需拆卸车载终端边线时,修车完毕后及时进行连接。
4、对车载终端发生故障的原因进行调查,能够排除的及时进行排除。如人为原因造成边线松动、拆掉、割断等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5、确定车载终端发生故障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报告。
6、定期对车辆的信息传递情况进行排序,发现无信息的车辆设备要及时检查和排除。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规定期限修复时,要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及时做好gps系统检查维护记录。
(二)违规处理
1、各监控中心和维护人员,通过定期对车辆的信息传递情况进行排序和对gps系统进行检查维护过程中发现的信号中断车辆,应立即通知车辆驾驶人到指定地点进行排查和维修,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排查和维修,安全科要作为一个安全不合格项,停签车辆例检合格证并限期整改。
2、车辆驾驶人要经常检查车载终端连线,若有松动及时排除,否则按人为松动进行处理。
(1)因人为原因造成gps系统信号中断的,每中断1小时,对责任人经济处罚50元,以后按照累计时间进行计罚。
(2)人为损坏车载终端连线的,对责任人经济处罚500元,并承担损坏连线的更换使用;
(3)因管理不当造成车载终端进水损坏的,对责任人经济处罚200元,并承担更换车载终端的一切费用;
(4)经维修发现属于人为造成的故障,维修诊断费由责任人承担;
(5)因天线被遮挡造成信号中断的,对责任人经济处罚200元。因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终端不能使用,必须修好才能发班。
3、各监控中心监控到的违章超速车辆(通过实时跟踪和轨迹回放),按照《稽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具处罚决定书,由分管经理签字后,开具罚款收据,通知经营者及驾驶人进行处理。
4、超速行驶车辆的确认。连续查看2次gps系统发回的信号,其速度均超出规定时,可确定为超速行驶。
5、安全科要做好运营过程的监控工作,对私自加班、包车或不按规定路线运行者,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分管经理,严格按照我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6、对查出的违规车辆不及时作记录、对责任人不及时处理、不向有关领导汇报的,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