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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八一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必须由设备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二)感染管理科对所购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证件由设备科保存。
(三)保管员对每次购置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必须进行质量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还应查验每件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四)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由供应室专人管理,建立帐册,专室贮存,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由供应室统一发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使用科室。
(五)凡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六)科室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失效、产品有不洁等不得使用。
(七)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由医疗废物处置专职人员统一回收,按规定处置。
(八)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使用时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做好记录,报告护理部、设备科、感染管理科。造成人身损害或伤亡事故的,医院应在24小时内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九)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附件:有关术语:
1、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深入人体组织或与皮肤粘膜表面接触并为治疗或诊断目的而使用的各种用品,分为灭菌的医疗用品和消毒的医疗用品。主要为医疗机构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阴道扩张器、吊筒、透析管、采血袋、导尿管、试管、吸管、手术巾、手术衣、帽、口罩、一次性口腔镜、一次性手套、指套等医疗用品。
2、灭菌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进入人体组织,无菌、无热源、无溶血反应和无异常属性检验合格,出厂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的可直接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
3、消毒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接触皮肤、粘膜、无毒害检验合格,出厂前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可直接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4卫生用品:①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卫生巾(纸、带)、护垫、卫生栓(内置棉条);②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尿裤、尿布(垫、纸)、隔尿垫等;③皮肤、粘膜卫生用品:湿巾(纸)、卫生湿巾(纸)、抗(抑)菌洗剂;④隐形眼镜护理用品:隐形眼镜护理液、隐形眼镜保存液、隐形眼镜清洁剂;⑤其他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纸巾(纸)、化妆棉、手套、口罩等。
第2篇 附五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医院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药剂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采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从具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计划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到了库房后,库房人员应及时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须将计划单上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要求领走,不得无故拒领,避免因失效过期造成损失。
5、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6、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活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部门,不得自行做退、换货处理。
7、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8、未经批准不得在临床试用任何产品。
9、医院在行政查房时应对各科室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和仓储进行监督检查。如查实科室或医务人员私自采购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将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将由当事人或科室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