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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县医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县医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一、门诊病人因故退费,须持有门诊收据联、记账联、检查单或治疗申请单或门诊处方签,经经治医师或药师、相关科室主任在退款发票上签字(章),并注明退款原因,当日退费由原收费窗口直接办理,其余时间的退费在财务科指定的收费窗口办理。
二、收费员对手续完备(姓名、项目、金额)相符的退费,当日交财务科稽核会计通过微机审核(冲账)。对不符合退款手续者,收费员要拒绝退款。
三、收费员在划价收费时,打印病人姓名、项目、金额,必须与处方、检查单相符,不得私自更改姓名,打印出收据后,对未收到该款的收据作废,须将其检查或治疗清单或门诊处方签留作附件证明,由收费员负责签字,注明原因,以示负责。
四、收费员要将当天的退款单及作废收据核对后单独装订,随收费明细账上报,做到日清日结。
五、财务科稽核会计要逐日对退费发票、逐笔复核,对违反制度、私留病人收据、不符合退款手续、舞弊行为的视为贪污,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有关检查、治疗科室要密切配合、协作,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严格保管好记账联,科室要在记账联上盖“该项已检查或已治疗或已发药”的戳记,科室有专人负责保管,并汇总交财务科,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七、本制度自20**年4月6日执行,原《病人退费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第2篇 第1医院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住院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需要退费,应按下列规定及程序办理:
1、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票证齐全;
2、严格执行多岗位权责制,必须经过收费系统管理员授权才可办理,不得一人独立负责全程退费工作;
3、费用的减少,必须能在收费系统上操作后才能在收费窗口退费;
4、根据所退费用类别的不同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1涉及病房医嘱收费的退费,由主管病房的大夫和护士长(或主管护士)共同签署退费说明、退费项目及退费金额,百元以上退费需由科室负责人签字;
4.2涉及检查、化验的退费:原始记账凭据上应有科室负责人签署退费意见及签名;
4.3金额大于百元以上的退费,同时还需由住院处主任签字同意;
4.4由审核人员对退费单据、原始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收费系统上进行退费操作后,将原始收据及账袋转交到窗口出纳,由窗口出纳进行款项退出并出具新的收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