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检员管理制度及职责
一、 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出口产品管理,有效对生产、加工、存放环节的防虫、防腐处理进行监督,做好每一批出货前的自身预检工作及协助检验检疫部门的下厂核查抽检工作,从本司的实际出发,特制定厂检员管理制度。
二、 厂检员的任职条件:
1. 厂检员必须工作积极、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 必须通过厂检员培训及考核合格,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熟悉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木制品的检验检疫要求;
3. 熟悉公司对生产、加工、存放场所防虫、防腐的规章制度,熟悉检验检疫流程,熟悉公司出口货物的预检要求。
三、厂检员工作管理要求:
1.本公司指定靳军军为专职厂检员,娄岳阳、刘鑫垒为兼职厂检员。兼职厂检员应协助专职厂检员的工作,并在厂检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全面代理厂检工作,以保持厂检工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2. 厂检员受公司防疫管理小组领导,定期接受检验检疫局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认可后方可正式上岗。
3. 厂检员应积极宣传和模范执行检验检疫法规,密切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工作,有权制止违反检验检疫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厂检员负责对本企业的防疫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并负责产品出厂前的自检工作,确保其符合防疫要求。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a. 原料经验收入库后,抽查原料是否经过防腐防虫处理,原料坯板是否无活虫、无树皮、无虫孔、无泥土,无霉变,水份在11%以下,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将检查情况向防疫管理小组汇报。并监督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不合格原料的处置,确保所有投入生产的原料符合公司采购要求。监督入库后的原料进行批号管控,原料的出入都须注明批次号,以便实施追溯。
b. 负责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油漆、胶粘剂、人造板材等重要原辅材料的验收及使用核销情况实施监督,并定期送样至官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证。
c. 负责对生产、加工各环节的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对各环节半成品的标识状况;地面整洁情况;防疫设施运行情况;边角料定期的清理状况等。对违规现象,可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期,违规部门不得作业;
d. 负责对成品库防疫管理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检查入库单上有无注明生产批次号等可追溯记录;检查入库产品的型号是否与外箱标示一样;检查成品包装场所、成品库的玻窗、门的完好性;检查货物的摆放是否按要求摆放;检查成品库有无按要求做好消毒杀虫的工作;检查成品库是否堆放其它杂物等防疫安全措施。如实填写检查监督记录,如有违规现象,将相应的处理意见上报管理部门审批并实施。
e.负责每年一次组织公司防疫及质量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对公司的防疫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结合竹木草注册登记管理要求及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汇报。
f.负责对出口产品在报检前按相关检验检疫标准程序实施自检,并完整、准确、清楚地填制厂检单。协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事宜,并提供进行抽(采)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须的工作条件。
g. 对已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应加强批次管理,不得错发、错运、漏发致使货证不符,装箱前应检查集装箱是否清洁卫生,如有残留物应组织人员打扫干净,严禁夜间装箱作业。
h. 建立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台帐,将出口产品报检及检验检疫情况进行如实登记。
i. 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负责对检验检疫提出的各项监管及整改要求组织实施落实。负责对公司培训记录、检查记录、工作台账填写以及质量档案的维护。
四、厂检员奖惩规定:
1. 公司防疫管理小组每半年对厂检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依据包括公司防疫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厂检员职责的履行情况等。依据考核情况分别给予厂检员奖励和惩罚。
2. 厂检员能认真履行职责,防疫监督到位,出口产品全部符合客户要求及检验检疫要求,厂检员按月工资的5%进行奖励。
3. 公司厂检工作开展出色,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由防疫管理小组报请公司对厂检员给予嘉奖。
4. 厂检员未能及时对各项防疫措施进行有效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的,出现一次此类情况,批评教育;出现两次此类情况,扣除本季度奖金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厂检员资格。
5.厂检员未能及时履行职责,因失职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检验检疫要求的,厂检员应受到警告、下岗的处罚。受到国外客户索赔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