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扇及风机房管理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扇风机房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且能满足生产要求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2、矿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主扇性能测定报告报集团公司机电部、通风部备案。
3、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稳定区内运行,改变主扇工况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主要扇风机及附属装置必须有反风功能,设施要保证完好可靠,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满足反风要求,反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其反风演习方案和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矿每季要组织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5、主要通风机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监测仪表,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消防设施齐全,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司机要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司机每小时要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录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6、主要通风机必须连续运行,倒换主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通知通风区对矿井总风量进行测定,由调度室下达通知。运行风机因故障等原因停运,主扇司机必须立即启动备用主扇,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备扇通风能力达不到生产通风需要时,矿总工程师要立即采取减头停面措施,调整风量,保证各地点配风符合要求。
7、备用主扇要求保持完好,因故在一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备案。
8、因主扇检修停电等原因属有计划性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备案。矿井不论何种原因,不论时间长短,主要通风机停运造成矿井停风,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当日值班长和机电、通风科采取停风安全管理措施,停风区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或当日值班长迅速决定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9、矿井发生无计划停风由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分析、处理,处理结果当日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矿井和集团公司两级调度室要建立主扇停风记录台帐,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10、主扇停电停风期间,矿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对由一台主要通风机负担全矿井通风的矿井,要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最大限度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扇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矿调度室要负责通知井上下变电所切断井下各停风区域变电点的供电电源。矿井停风后各工作面带班长、瓦检员、安全员要互相配合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至采区或大巷的进风巷道,并在独头巷道设置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对口向调度室、通风值班室、安全值班室汇报情况,保持联系,瓦检员要将有害气体检查情况和自然风流情况及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
11、主扇恢复运行井下恢复生产,要严格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和送电管理规定,确认井下通风正常,各点有害气体不超限,经通风、机电部门同意后方可向井下逐级送电,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12、矿至少每月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主通风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爆门每半年检查维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