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仪表管理、检验制度
一、矿井必须设立通风安全仪器室,配备专职人员,对通风安全仪器实行集中管理,定期检查校正。通防部门要设有仪器管理台帐和仪表管理图板,各种仪器、仪表分类记入帐内。仪器应定人使用,不得随意转借他人,用后及时归还仪器室统一管理。
二、仪器仪表要经常校正。光学瓦斯仪、测尘仪、天平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性计量标定。风表每半年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性计量标定。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仪器所需的药品、电池等要按期更换,充电电池要按仪器说明书按时充放电。一些不常用的通风仪器(表),如空盒气压计、各种压差计等,在进行阻力测定、风机鉴定以前,必须进行全面校正。
三、对全矿所有使用的自救器,通防专管人员每季度要进行称重和气密性校验一次,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使用。
四、 矿山救护队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的调试、校正和维护工作,按《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