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案件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本矿投资的利益,促进本矿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本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本矿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更为有效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案)件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主要负
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启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并在一小时内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
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3、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事故抢救过程中确需移动现
场物件的,应做好标记和记录。
4、落实资金用于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医疗费用。
5、积极配合宥关部门进行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接受调查询问,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文件等。
6、保证通讯、信息畅通,及时上报事故处理有关信息。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决定,处理事故责任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严肃教育职工,落实防
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8、建立值班制度、举报电话.任何人都有举报事故的权利和义
务,对举报事故及隐患和在事故抢险救援中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