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和供货商管理制度
为加强承包商和供货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货商的责任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商和供货商(以下称相关方)包括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相关方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经生产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三、相关方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并建立承包商档案。生产部负责在开始活动前对相关方的主要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评价其表现情况,明确续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等。
四、相关方在与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与施工、购销合同一起存盘保管。
五、相关方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相关方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六、在施工过程中,生产部应派专人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施工。
七、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品质和安全。
八、相关方要严格遵守安全合同,应接受生产部和车间的安全监管。
九、在作业过程中如果相关方多次违反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生产部要责令相关方停止作业。
十、有不良表现,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