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
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x)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
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2.入库时,乙方安排专门爆破人员入库登记。
3.乙方的炸药、雷管入库后,甲方负责看管,保证炸药、雷管在库内的安全。
二、火工品的领取
1.乙方需用炸药、雷管时,须安排专门的爆破员配合药库库管员领取,清楚登记领取数量,出库后,乙方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工作。
2.在运往工地过程中,乙方须安排危险品专用车辆到炸药库领取
3.出库到工地的运输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押运
三、火工品的使用
1.乙方在使用炸药、雷管的过程中,要有专门爆破员负责管理炸药、雷管在工地的转移、发放工作。
2.乙方保证在使用炸药、雷管时,编码、登记清楚,每一编码对应一炮孔坐标。
3.每天工程结束后,乙方要核对炸药、雷管使用数量。
4.在爆破过程中,乙方要有专业爆破人员负责爆破,保证周围其它人员的安全。
5.使用火工品要轻拿轻放,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妥善管理。发现雷管、炸药丢失,乙方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无甲方责任。
四、火工品的退库
1.乙方在退库过程中,由指定的危险品专用车辆、爆破员和押运员负责运输。
2.乙方爆破员配合炸药库库管员登记入库。